佩洛西落地,重审几个涉台“流行”观点:原来毛主席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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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西落地亚洲,窜访台湾行程一直是“待定”或“未知”。国内舆论却“待定”“未知”不了的,早已炸开了锅。最新消息是,台警方已证实她将于晚10时抵台,其代表团已包下台北君悦酒店整个楼层。

在涌动的舆情中,据观察,不管是自我标榜“爱国”,还是被指为“恨国”的流行舆论,都表现出了某种离奇姿态。这表明,所谓“爱国”与“恨国”,不过都是后四十年一条藤上开出来的两朵奇葩。

仔细辨析几个最流行的、似乎已经引为“常识”的观点,是很有一番趣味的。

1、比如说:正可借此机会“宣示主权”。提两个问题:①真正的主权,需要作此宣示吗?或者说,假如主权牢固,还需要宣示吗?主权又为什么不牢固呢?②再则,主权这个东西,主要是拿来行使、伸张,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还是主要拿来,甚至只是拿来宣示、作秀、打鸡血的?? 再往深提个问题:“主权”是什么?实际上,是阶级统治的实质决定主权的性质。资产阶级国家的主权,归根到底是服务于资本利益、意志,而要镇压无产阶级及其反抗的。
 
对于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其主权,归根到底也就是最广大的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权力,他们当家做主的权力。这个主权不仅表现在国内坚决镇压资产阶级、防止复辟,也表现在国际上坚决反帝、坚持世界革命。
显然,当下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者的“主权”思维,与社会主义相距还很远,更多是从资产阶级学者的抽象意义、形式意义上谈“主权”
 
拿台湾问题来说,假如真的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那么,对主权的确认、行使、伸张,就必须跟台湾人民利益一致,我们的主权斗争按理说就必须同时跟台湾最广大人民的愿望、情感高度契合,包括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感召台湾人民! 可现实呢?假如并不能为台湾人民,包括港澳人民提供优于一般资本主义的制度方案,使他们实实在在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过得更好——那么,所谓“两制”可能就真要变成“永远不变”了,因为港澳台人民没有理由选择一个“版本过低”的资本主义
2、又比如说:佩洛西若执意窜访,将导致“台海危机”。提个问题:1949年以来,台海什么时候不是处在危机中?严格说,两岸仍处于内战状态1949年4月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最多只是暂时停火——难道内战还不算“危机”?? 假如在内战未完结的状态下,出现所谓“和平发展”,还据说要致力于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这是什么意思呢?这算正常还是不正常?
3、还有说,正好借此“完成统一大业”。提两个问题:她来或不来,与论者所谓“统一大业”的推进难道有什么必然关系吗?难道说,她不来,美方不“挑事”,“统一大业”就可以缓一缓、放一放?如此“伟大正义”的事业,竟要靠域外敌人来“输血”,否则就不推也不动? 再则,对台仅仅是“统一”吗?对台的“解放”意义什么时候丧失了,也不提了呢?这算不算又一件“修正”、篡改?即使和平解放,也是解放嘛。毛主席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之所以恰如其分地叫做“解放”战争,而不是“统一”战争,就是因为:它的阶级革命、阶级解放意义,远大于形式上的“国家统一”!
 
要谈“国家统一”,秦皇汉武、唐宗明祖哪个没有实现过?各个时代的“统一”标准还有不同。共产党人跟封建帝王的区别在哪儿?有多少人想不明白这个道理?!
阶级革命、阶级解放的“人间正道”,难道就不适用于港澳台吗?难道那里没有资本主义、没有阶级压迫??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所谓“两制”难道要违背这条根本的辩证法吗?任何形式的“永恒”论,都是跟无产阶级、共产党人的世界观格格不入的。
 
4、有人形容,“中美大国博弈”是一盘“大棋”。假如承认这一点,那么,最广大人民在这里算什么?是“棋盘”,还是“棋子”?
 
如果把人民当做棋子,在需要施压的时候就肆无忌惮打鸡血,靴子一落地则摆出一副教师爷面目要求“顾全大局”——这是把人民当棋盘,还是棋子?
 
不错,人民的认识总有这样那样的偏差,在剥削阶级精神统治下尤其如此——但这是为什么?是人民天生“愚昧”,还是统治阶级灌输洗脑的结果?
 
*** 最后,摘录几段1949年体现毛主席、共产党、革命人民意志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中的话,以供参考: “……在此次国内战争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业已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指挥的人民解放军所战败。” “中国共产党曾于同年一月十四日发表声明……提议以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卖国条约,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等八项条件为双方举行和平谈判的基础”。 “为着分清是非,判明责任……对于发动及执行此次国内战争应负责任的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战争罪犯,原则上必须予以惩办”。 “……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应予废除。” “……南京国民政府的一切法统,应予废除。”“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及在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应即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法统,并废止一切反动法令。”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力量(一切陆军、海军、空军、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地方部队,一切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及后方勤务机构等),均应依照民主原则实行改编为人民解放军。” “……凡属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依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势力而获得或侵占的官僚资本的企业 (包括银行、工厂、矿山、船舶、公司、商店等)及财产, 应没收为国家所有。”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所订立的一切外交条约、协定及其他公开的或秘密的外交文件及档案,均应由南京国民政府交给民主联合政府,并由民主联合政府予以审查。其中,凡对于中国人民及国家不利,尤其是有出卖国家权利的性质者,应分别情形,予以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院、部、会等项机构,应暂行使职权,但必须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处理,并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
这几段条文,与资产阶级政客愚弄人民的“政治秀”“外交秀”“强硬秀”形成了鲜明对比,生动诠释了什么才叫“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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